交易所的前身为集市。两者的共同点在于专作商人间的贸易。所不同的是对于集市而言,商品须列于市场,其开设为周期性的。交易所与集市的中间制度是所谓的“常设集市”。16世纪至18世纪间,在大商业地带大抵有被称为交易所的建筑物,只是真正的交易所尚未出现,因为多数出入者均非土著,而是与集市联络的外来商人,而且商品须正规地列于市场或根据样品来交易,而非根据类型或标准。近代的交易所商业最初发展于有价证券与货币交易的领域内,并不先在商品交易方面发达,这是因为有价证券与货币本身有等级特性。至19世纪时,能精确分成等级的商品始加入此种交易。在已发达的交易所商业中发生如下的新事实:预见低跌的合理投机是在交货期限以前,预想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入所订商品,故先行卖出。前面所述郁金香热潮与密西西比公司恐慌的发生,就是因为缺乏上述合理的投机。未有商品而先交易之事,实际上古已有之,故此容易引起购买垄断,变为消费者的损失,因此大多被禁止。最初进行投机的目的物为货币,特别为纸币、银行券、国债及殖民地券。于此,关于政治事件的影响及收益,人们可持种种不同的意见,故此等工具成为投机的适当目的物。但是工业股票在旧时市价表中完全没有。工业股票的交易所投机与铁道的建设,其实同时开始发展。铁道发行的有价证券,开始激发了交易所投机的热情。19世纪中期,商品中开始有谷物与少数殖民地的大量商品加入交易所投机活动中,之后才有其他商品陆续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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