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无论律师有多么丰富的词汇,还是多么伶俐的口齿,他都不应忘记:在进行交叉询问时,应尽可能地使法官少动脑筋,就能领会律师摆在他们面前的答案。他越是轻松自如地做到这一点,他就越能轻而易举使法官们接受和记住他想要在他们面前摆出的事实和证据。
2.要有较强的判断力
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不仅意味着他的雄辩的口才得以施展,而且意味着运用快速、准确判断力的本领。他能够在诉讼中,透过纷繁的现象看到事情的根本所在。当事人会对他的这种能力感到惊叹。
要评价律师在诉讼中是否具有很强的判断力,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们常常会听到一些有失偏颇的评论。在国外一起著名的敲诈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奥尔布莱特,认为有必要证实对案件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在实施“敲诈”行动的时间里,原告希拉里太太正生着病,而且病得很重,她不可能去干那敲诈的勾当。为此,他提问证人史密斯医生。
奥尔布莱特:在她(希拉里太太)来到您的私人诊所看病时,她的身体状况如何?
医生:她病得不轻。她告诉我,她已经失眠好几个晚上了,连饭也吃不下……我看她病态恹恹,萎靡不振的样子,估计确实病得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