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1982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当年伯克希尔公司旗下有两位明星经理人要退休,一位是国家产险公司(National Indemnity)的菲尔·利舍(Phil Liesche),另一位是美联社零售公司(Associated Retail)的本·罗斯纳(Ben Rosner)。这两个人的最大特点,都是把企业当作自己100%拥有的公司那样尽心尽力,这种态度在伯克希尔公司收购这两家公司之前就具备了,这已经成为他们人格特质中的一部分。伯克希尔公司的股东因为他们而变得更富有。
举个例子来说,本·罗斯纳在1967年把美联社零售公司出售给多元化零售公司(Diversified Retailing)后,本来是准备到那年年底退休的,因为当时他已经64岁了,在家颐养晚年谁也不会有意见。
可是结果呢,他又在那里继续干了15年,这真是伯克希尔公司投资者的福气。伯克希尔公司对待这样的明星经理人,同样会发自内心地为他们尽心尽力,不需要通过任何额外条例来约束他们。
巴菲特感叹说,如果伯克希尔公司能够吸引到更多像菲尔·利舍、本·罗斯纳这样的明星经理人,公司的未来将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