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四月壬辰,敕户部曰:“朝廷令人易纳马草、开中盐粮,本期资国便民。比闻各场纳草之人,多系官豪势要,及该管内外官贪图重利,令子侄家人伴当假托军民,出名承纳。各处所中盐粮,亦系官豪势要之家占中居多,往往挟势将杂糙米上仓,该管官司畏避权势,辄与收受,以致给军多不堪用。及至支盐,又嘱管盐官搀越关支,倍取利息。致无势客商,守支年久不能得者有之,丧赀失业,嗟怨莫伸,其弊不可胜言。”
更有指使家人奴仆,私自抽分的。《明律条例》名例条:
成化十五年(1479)十月二十二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的,都发边卫永远充军,钦此!
地主则勾结官吏,靠损小民,《续诰》第四五:
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民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 或隐匿丁粮,避免徭役,一切负担均归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