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家苦苦摸索“怎么写”的时候,我知道文学理论界应该干什么。我选择了“文体诗学”研究,提出了“文体非文类”说,“文体是一个系统”说,为新时期的文体研究探了探路。
90年代初期,我的研究方向又一次转换。此时我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作家们遇到的问题不仅仅是写什么的问题,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怎么写的问题,他们正苦苦摸索这个问题。对于文学理论来说,这就是文体问题了。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文学的第一要素,如果不把研究沉落到语言层面,那么怎么写的问题,以及文学的特征和相关的一系列文学问题,还是不可能解决的。经过三年的努力,我的研究又一次获得了成果。1993年我主编了一套“文体学丛书”,我自己撰写的专著《文体与文体的创造》也正式出版。“文体学”的研究在中国文艺学界几乎是一个新开辟的领域,因为我并非把“文体”单纯理解为过去人们所说的“文类”或“文学体裁”。在系统而详尽地梳理了中国和西方关于文体理论的基础上,我提出了对文体的新见解:“文体是指一定的话语秩序所形成的文本体式,它折射出作家、批评家独特的精神结构、体验方式、思维方式和其他社会历史、文化精神。”这一“文体”定义实际上可分为两层,从表层看,文体是作品的语言秩序、语言体式;从里层看,文体负载着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作家、批评家的个体的人格内涵。进一步我把文体作为一个“系统”,认为从呈现层面看可以分为相互联系的三层:体裁——语体——风格。我认为一定的体裁要求一定的语体,一定的语体经作家个性的过滤,达到稳定和成熟的极致,就形成风格。文体是体裁、语体和风格的结合体。这部书最富创造性的部分是它提出的文体创造问题的新发现。我在评述了“美在内容”“美在形式”和“美在内容形式的统一”的观点的局限之后,提出了“美在内容与形式的交涉部”和“内容与形式的相互征服”的新观点。长期以来,内容与形式一直是文艺学中一个最重要的二项对立模式。但这二项对立模式中的内部关系并不是平等的。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理论表述中,内容决定形式,几乎就等于“文艺为政治服务”。所以我想拆解这个二项对立模式,但又认为照搬本世纪(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完全排斥内容的各种形式主义的模式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