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行政体制因素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总的来看,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国行政体制仍有待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成为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当前,我国政府职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基本要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直接干预事业运行、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批代管”的“微观化”等痼疾仍未得到彻底根治。而有些该由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管到位,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方面的做法有待改进,一些部门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上的监管乏力、缺少协调、多头监管现象突出,致使一些民生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