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的情况,一般是豪绅地主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然后逐渐形成了土地的私人占有。发展到明朝中期,随着富商巨贾资金的日积月累,商品交换的繁荣,土地买卖不仅在一般地主与自耕农之间进行,还出现了大宗土地买卖,甚至变成了剩余资产最好的投资出路。
再来是土地立法规定。在农业立法上,明初的统治者比较重视农民与农业生产问题,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及他之后的明朝的统治者们在总结唐、宋、元各朝管理农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调整农业经济关系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大明律·户律》中。
《大明律·户律》中对于保护生产资料、保护生产者、督促农民从事农事生产活动、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加强仓库管理、兴修水利、保护水利设施等方面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明朝通过立法保护农业的传统始于朱元璋。朱元璋出身贫寒,尤其是对民间疾苦,有着切身体会和非常深刻的认识,对政府管理横征暴敛欺压百姓有切肤之痛。同时他是以暴力起义夺取政权,以一介平民跃居权力巅峰,所以在他的立法活动中可以看出很多早年经历对他的影响。一方面他童年受苦,明白农业对国家的重要性,田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他的起义经历让他清醒地知道“饥民不可驭,民急则乱”的道理。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业、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主要体现在严格税赋、减轻农民负担、治国重在治官、重刑首重治赃、重视水利农田建设,甚至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朱元璋也有一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