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考伯先生风度高雅地调整好下巴在硬领中间的位置,紧接着又继续念起他的大作来。
“‘第二条。据我所深知、深悉、深信,希普曾有好几次——’”
“可就凭这点是没有用的,”乌利亚松了口气咕哝说,“妈,你别开口。”
“我们一会儿就会拿出东西来的,不仅有用,还要最后把你给了结掉哩,先生。”米考伯先生回答说。
“‘第二条。据我所深知、深悉、深信,希普曾有好几次,在各种账本、簿记和文件上,有计划地伪造威克菲尔先生的签名;有一个明显这么做的例子,我可以提供证据。那就是,如下所述,即等于说。’”
对自己这种形式上的文字堆砌,米考伯先生又大为欣赏,他这样做固然显得滑稽可笑,可是我得说,这绝非他个人所特有。我平生见过不少人,都有同样的爱好。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通病。例如,在法庭宣誓做证,证人说出一连串的词语而只表达一个意思时,他自己似乎感到颇为得意。如他们说,他们极其厌恶、极其憎恨、深恶痛绝,等等。从前对革出教门者的咒词[6],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则,才令人觉得趣味盎然的。我们常说文字的艰难近于残暴,但是我们也喜欢对文字横行霸道。我们喜欢储存起大量冗词,供我们在重大场合使用。这样,看起来才威风,听起来才悦耳。正如在隆重的典礼上,对于我们的仆从所穿服装的意义,我们是不会去注意的,只要穿着华丽,人数众多就行。同样,对于词语的意义及是否有使用的必要,我们也往往看成是次要的,只要有大量的词语用来炫耀就行了。正像有些大人先生一样,因为仆从的服装过于炫耀而惹出麻烦,或者因为奴隶为数太多而起来反抗主人,因此我想,我可以举出一个国家[7],由于词语的仆从太多,已经陷入许多重大的困难之中,而且,将来还会陷入许多更大的困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