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加尔文面对罗马的教义时,他对宗教改革思想的阐述几乎很难与路德的立场相区别。他坚持说:“从神学正义的眼光来看,虔诚者的每一行为都值得谴责。”他认为,“这就是我们在与罗马天主教徒的每一场争论中都出现的重要问题”,因为,“我们与那些比较聪明的神学家的每一场争论都与公义的开端有关”;但是天主教相信,“人一旦通过信仰基督而与上帝调和,那么他就会把自己的善行解释为上帝那样的公义,把这种功德当作他接受上帝的原因”,而“主正好相反,宣称这种信仰是亚伯拉罕式的公义”[46]。
他相信,“获得再生的人仍旧有罪恶的源泉,会不断地产生违反常性的欲望。……圣徒身上仍然存在着罪恶,直至他们摆脱肉体”[47]。下面这段话可能是他对成全和罪恶的最深刻的洞察:“当我们把圣徒的美德称作完善的时候,我们认为这种完善在于承认自己在真理和谦卑两方面的不完善。”[48]
但在发展自己的成圣教义时,他得出的结论与天主教的成圣观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他问道:“你希望得到基督的公义吗?那么你首先要拥有基督;但若你不分有他的圣洁你就不可能拥有他;因为他是不能被分割的。……要与基督合一,我们以此把成圣的和公义的义人都包括在内。”[49]他认为排斥凭功德称义的想法并不意味着“无善功可行,或所行的功绩不是善功,而是意味着我们既不能依赖这些功德,也不能把我们获救的希望寄托在这些功德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