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采用极端方式伤害动物的情况甚至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2002年清华大学一学生用硫酸和火碱泼北京动物园里面的五只黑熊,造成五只黑熊受到严重的伤害,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法院认定该学生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考虑到他能够真诚悔罪,且其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情节轻微,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三)盗窃动物
古人常讲“偷鸡摸狗不算贼,抓住最多打两拳”。因此很多人以为偷猫偷狗是小事,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尤其是现在一些宠物在市场上价格很高,盗窃者因涉案金额较大或多次偷盗,被抓后都将面临刑法的制裁。让我们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1:2013年6月15日下午,王某为贪图小利将路边一条白萨摩犬偷到车上,被失主及时发现并将其拦住,失主电话报警,公安干警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经物价评估,该被盗狗价值1050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