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案例张三于2014年去世,其父于2015年去世,并留有个人遗产100万元,张三家中尚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儿子。继承时,张三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张三应当继承的50万元,张三母亲继承50万元。张三父亲(被继承人,遗产100万元)张三(被代位人)张三母亲(50万元)张三妻子张三儿子(代位人,50万元)转继承案例张三父亲于2015年1月1日去世,留有个人遗产100万元。在操办丧事的过程中,张三因病不治身亡,家中尚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儿子。继承时,张三妻子和儿子作为转继承人,继承张三应当继承的50万元,各分得25万元,张三母亲继承50万元。张三父亲(被继承人,遗产100万元)张三(被转继承人)张三母亲(50万元)张三儿子(转继承人,25万元)张三妻子(转继承人,25万元)律师解读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这是我们国家《继承法》中比较难理解的两个概念,而且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情况并不多见。具体来讲,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两者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法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其区别主要在于:(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一次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转继承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3)继承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既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生前遗嘱所列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是其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