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莫斯科市市长卢申科夫声称拒绝执行联邦法院的迁移管理规定,并发布新的莫斯科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新的登记制度,外地人员进入莫斯科市后,须在3日内到内务部登记,内务部依据外来人员计划短期居留或长期居住(以6个月为界线)分别登记为暂住和常住人口。登记暂住者需要缴纳小部分费用并出示合法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可以是租房合同的形式,也可以是房主及所有居住成员联名签写的同意书的形式,前者适用于租住房屋的暂住者,后者适用于居住在亲朋好友处。常住人口的登记与暂住人口相似,须提供租房合同或购房契据作为住所证明。未按时完成登记者不得在莫斯科市居留,否则将成为警察管制和拘留的重点对象(F.Sterkin,2000)。从表面上看,这些登记要求似乎很容易满足,实则不然。
首先,莫斯科的房东很少愿意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合同,房东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缴纳不菲的个人所得税,这将耗去相当部分的房租所得。因此,为逃避纳税,房东一般只愿与租户达成非正式的租房协议,而不希望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其次,既然租房合同难以获得,除非外来者花费重金购买住房,剩下的唯一办法就是寄住在亲属的住所,而这同样面临很大的难题。如果亲属中有人外出办事,或者长期离家在外,抑或者外来者与亲属中的某一人关系不好,登记都难以顺利完成,毕竟登记期限只有短短三天。再者,即使上述租房或寄住亲属的条件都已经具备,如果住房面积达不到要求,登记同样会被拒绝。按规定,无论租住房屋还是寄住在亲属家中,所有住所成员的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54平方米以上,而俄罗斯有着家庭聚居的传统,有时甚至几代同堂,由此看出,面积标准着实是个不小的障碍(S.Simon,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