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九大方针和十七要点,国民政府教育部又拟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学制、设置、师资、教材、课程与科系、训育、体育、管理、经费、行政机构、留学制度、女子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疆教育与华侨教育、社会教育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全国教育有计划、有秩序的发展。
(二)高等学校的内迁与国立中学的设立
抗战以前,全国高等学校多分布在东南沿江沿海及华北地区,当日寇大规模进攻时,极易遭到摧残。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匆忙命令华北及沿海各高校内迁。抗战时期,主要有三次大规模的内迁活动。
第一次,1937年到1939年,华北及东南沿海各高校除了燕京、辅仁等教会学校保持中立未动外,其余都迁往西南、西北,或就近迁入山区。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先迁到湖南长沙,然后又迁往云南昆明,合组为西南联合大学;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与北平师范大学迁到陕西,合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中央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东北大学、山东大学、东吴大学、金陵大学等31所高校迁到四川各地;中山大学迁到云南;浙江大学先迁浙西天目山,后迁江西、广西,最后迁到贵州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