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许学夷《诗源辩体》
叙事长篇动人啼笑处,全在点缀生活,如一本杂剧,插科打诨,皆在净丑。《焦仲卿》篇,形容阿母之虐,阿兄之横,亲母之依违,太守之强暴,丞吏、主簿、一班媒人的张皇趋附,无不绝倒,所以入情。若只写府吏、兰芝两人痴态,虽刻画毕肖,决不能引人涕泗纵横至此也。
《长庆》长篇,如白乐天《长恨歌》《琵琶行》,元微之《连昌宫词》诸作,才调风致,自是才人之冠,其描写情事,如泣如诉,从《焦仲卿篇》得来。
——明·贺贻孙《诗筏》
历述十许人口中语,各肖其声情,神化之笔也。凡长篇不可不频频照应,否则散漫。篇中如“十三织素”云云,“吾今赴府”云云,“盘石蒲苇”云云,及“鸡鸣”之于“牛马嘶”,及前后“两默无声”,皆是照应法。然用之浑然,初无形迹,乃神化于法度者。
两家闻二人之死,仓皇悲恸、各怀悔恨,必有一番情事。然再写则沓拖,故直言求合葬,文势紧峭,乃知通篇之缕缕无一闲语也。前此不写两家家势,不重其家势也。后此不写两家仓皇,不重其仓皇也。最无谓语而可以写神者,谓之不闲;若不可少,而不关篇中意者,谓之闲。于此可悟裁剪法也。
——清·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
此诗乃言情之文,非写义夫节妇也。后人作节烈诗,辄拟其体,更益以纲常名教等语,遂恶俗不可耐。观府吏见新妇时,新妇云:“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若在他人,新妇一见府吏便作死语,不应作尔语也……盖情到婉转缠绵,不言节义而节义自见。直写节义,便伧父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