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今陕西安康县。
[5]见《清朝全史》第十二章。
[6]皮岛,今图作海洋岛。
[7]登州,今山东蓬莱县。
[8]今图作光禄岛。
[9]今辽宁锦县。
[10]今河北正定县。
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
有明一代,政治虽欠清明,制度则颇为详密。其大部,都为清代所沿袭,有到现在还存在的。[1]所以明代的制度,在近世的历史上,颇有关系。
明太祖初仍元制,以中书省为相职。后因宰相胡惟庸谋反,遂废省不设。并谕后世子孙,毋得议置丞相。遂成以天子直领六部的局面。这断非嗣世的中主,所能办到的。于是殿、阁学士,遂渐起而握宰相的实权。前代的御史台,明时改称都察院。设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都分左右。又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除纠弹常职外,提督学校、清军、巡漕、巡盐诸务,亦一以委之。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其权尤重。给事中一官,历代都隶门下省。明朝虽不设门下省,而仍存此官,以司封驳稽察。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没有敢抗科参而自行的,所以其权亦颇重。外官则废元朝的行省,而设布政、按察两司,以理政事及刑事。但其区域,多仍元行省之旧。巡抚,本系临时遣使。后来所遣浸广,以其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乃多以都御史为之。再后来,则以他官奉使,而加以都御史的衔。其兼军务的,则加提督;辖多权重的称总督。已有巡按,而又时时遣使,实亦不免于骈枝。但在明代,还未成为常设之官罢了。